连日来,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执法人员先后深入城区各商品经营门店、超市以及庞家会村附近零散摊点就孔明灯销售源头进行了地毯式排查。
每到一处,执法人员对各检查点的货架、库房以及隐蔽储存处逐一进行了认真排查,耐心讲解了燃放孔明灯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以及省市县关于严禁销售燃放孔明灯的有关精神。并对个别心存侥幸的商户,严厉进行了批评教育,对所收缴的“孔明灯”进行了集中销毁,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共同维护元宵节期间的公共安全。
活动期间,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先后共出动警力50人次,排查各商户100余家,收缴孔明灯216个。在全县形成了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的浓厚氛围,为我县生态林业安全起到了良好的保驾护航作用。
记者:胡鹏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