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当事人未经审批私自搭建砖混结构建筑物,属于违法建筑。此前,县城市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依据有关规定,对违建当事人下达了《限期拆除通知书》,但当事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执法人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该违章建筑依法强制拆除。
下一步,县城市综合技法大队将继续做好违法建设行为的长效监督和治理工作,加大对违法建筑的排查和拆除力度,始终保持打击违法建筑高压态势,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坚决遏制违建之风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