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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这些行为违法甚至涉嫌犯罪

时间:2022-10-08 17:10:20来源:中阳宣传网点击:511次

疫情防控 人人有责 

为推动疫情防控工作

依法依规高效进行 

小编提醒大家 

以下行为违法,甚至涉嫌犯罪 

一定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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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佩戴口罩的;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有关场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绝配合身份登记规定的;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不服从管理,强行冲闯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疫情防疫检查站(卡点)、隔离观察点、检查监测站(点)的。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2


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


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的;集中隔离结束后,不按照规定接受健康监测和管理,经劝阻无效的。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4


封控、封闭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封控管理,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擅自外出、聚集的;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5


疫情防控期间,居民违反规定外出参加打牌、餐饮、娱乐等聚集活动,经劝阻无效的;按政府要求,应当暂停营业的饭店、洗浴等重点场所、机构擅自营业的;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未经审批擅自举办或者虽经审批但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举办各类展览展销、各类培训等聚集活动的。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6


伪造、变造医疗机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使用他人健康码、行程码或采取其他方式隐瞒行程、活动轨迹,骗取有关人员信任,出行出访、进入公共场所的;协助他人逃避疫情防控检查措施的。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7


在疫情防控期间,聚众哄抢公私财物特别是疫情防控和保障物资的。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构成聚众哄抢罪。 


8


在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构成妨害公务罪;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构成袭警罪。 


9


在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或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构成故意伤害罪。 


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构成寻衅滋事罪。 


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的。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九十三条,构成侮辱罪或者寻衅滋事罪。 


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的,构成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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