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城乡居民: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工作,增强门诊保障能力,减轻城乡居民门诊就医负担,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政策进行调整优化,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是指将参保人员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报销,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患者个人共同负担门诊费用。 2、门诊统筹报销不设起付线,参保居民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甲类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60%,乙类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50元,每次最高支付限额50元,每日最多支付报销一次。 3、参保居民可以携带本人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中阳县人民医院、中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中阳县中医院、全县乡(镇)卫生院(分院)、村(社区)卫生室进行普通门诊统筹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