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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阳县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优化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政策的通知

时间:2023-09-04 21:09:20来源:中阳宣传网点击:399次

全县广大城乡居民: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工作,增强门诊保障能力,减轻城乡居民门诊就医负担,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政策进行调整优化,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是指将参保人员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报销,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患者个人共同负担门诊费用。
  2、门诊统筹报销不设起付线,参保居民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甲类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60%,乙类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50元,每次最高支付限额50元,每日最多支付报销一次。
  3、参保居民可以携带本人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中阳县人民医院、中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中阳县中医院、全县乡(镇)卫生院(分院)、村(社区)卫生室进行普通门诊统筹报销。


中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 9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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