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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阳县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优化城乡居民“两病”报销政策的通知

时间:2023-09-04 21:09:52来源:中阳宣传网点击:361次

县广大城乡居民:

  为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患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方便“两病”患者门诊就医购药,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城乡居民“两病”门诊报销政策进行调整优化,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对象

  参加中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采取药物治疗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已享受统筹基金支付“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的门诊慢性病患者除外。

  二、用药范围

  对“两病”患者门诊使用降血压或降血糖治疗药物,应按最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品种,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集中招标采购中选药品。

  三、保障水平

  参保城乡居民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符合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从2022 年7月1日开始取消起伏标准,使用甲类药品的支付比例为60%,使用乙类药品的支付比例为50%;按照不同病种分别设定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患者为260元,I型糖尿病患者为480元,其它类型糖尿病患者为360元。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患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计算。

  四、“两病”患者具体准入标准

  1、高血压准入标准

  非同日3次静息状态下测量诊室血压,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需采取药物治疗的。

  2、糖尿病准入标准

  ①有糖尿病症状(多尿、多饮及不能解释的体重下降),并且随机血糖>11.1mmol/L(200mg/d1);

  ②空腹(禁食至少8小时)血糖>7.0mmo1/L(126mg/d1

  ③葡萄糖负荷后2小时血糖>11.1mmol/L(200mg/d1)

  具备以上三条中任意一条并糖化血红蛋白>7.0%。

  I型糖尿病准入标准:确诊为1型糖尿病。  

  五、报销方式

  “两病”患者门诊使用的降血压或降血糖治疗药物,可以在中阳县人民医院、中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中阳县中医院、全县乡(镇)卫生院(分院)、村(社区)卫生室进行直接报销。


中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3 年 9 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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